7 月 28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 1223 條修正案,把「兄弟姊妹之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」這一句刪掉了。
新聞標題都寫「特留分走入歷史」,但那是簡化。其他人的特留分都還在,被刪掉的只有兄弟姊妹這一條。
而且有個前提,我覺得比修法本身更重要:你沒立遺囑,這次修法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。
我不是律師,這篇是我把規則整理成看得懂的樣子。但我做房仲這幾年,最常看到繼承卡住的,不是現金、不是股票,是房子。這一段我可以講得比別人具體。
一先分清楚兩個詞:應繼分、特留分
這兩個常被混在一起,但用的時機完全不同。搞混就會誤判。
| 什麼時候用 | 意思 | |
|---|---|---|
| 應繼分 | 沒有立遺囑 | 法律直接規定每個繼承人分多少 |
| 特留分 | 有立遺囑 | 就算遺囑沒給他,法律仍保障的最低額度 |
沒立遺囑:誰能繼承、順位怎麼看
配偶一定有份,其他人依順位。前一順位有人在,後一順位就輪不到。
| 順位 | 繼承人 | 配偶的應繼分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順位 | 子女、孫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 | 與他們平均分配 |
| 第二順位 | 父母 | 配偶 1/2,其餘由父母均分 |
| 第三順位 | 兄弟姊妹 | 配偶 1/2,其餘由兄弟姊妹均分 |
| 第四順位 | 祖父母 | 配偶 2/3,其餘由祖父母均分 |
| 都沒有 | — | 配偶拿全部 |
有立遺囑:特留分是那條保障線
遺囑可以指定財產給誰,但不能完全無視特留分。如果分下去讓某人拿不到他的特留分,他可以主張扣減(民法 1225 條),把差額要回來。
所以特留分的意義是:它決定你的遺囑能自由分配到什麼程度。
二這次到底改了什麼?一張表看完
| 繼承人 | 修法前 | 修法後 |
|---|---|---|
| 直系血親卑親屬(子女等) | 應繼分 1/2 | 不變 |
| 父母 | 應繼分 1/2 | 不變 |
| 配偶 | 應繼分 1/2 | 不變 |
| 祖父母 | 應繼分 1/3 | 不變 |
| 兄弟姊妹 | 應繼分 1/3 | 刪除 |
特留分是「應繼分的幾分之幾」,不是「遺產的幾分之幾」。要先算出應繼分,再乘上這個比例。
- 五條裡只動了一條。所以說「特留分廢除」是講太快了 —— 有子女、有父母、有配偶的人,該保障的一樣保障。
- 真正改變的是:如果你沒有子女、父母也不在了,只剩兄弟姊妹,那你的遺囑就可以百分之百照你的意思分,兄弟姊妹不能再主張最低額。
- 繼承權沒有被剝奪。 你沒立遺囑,兄弟姊妹照樣依順位繼承。改的只有「有遺囑時能不能反對」。
三什麼時候上路?現在還不算數
三讀不等於生效。修正條文要總統公布後滿 6 個月才施行。
以 7 月 28 日三讀推算,實際上路大約落在 2027 年初,確切日期要以總統公布日往後推 6 個月為準。
在那之前發生的繼承,一律適用舊法 —— 兄弟姊妹的特留分還在。
- 看的是過世的時間,不是立遺囑的時間。
- 所以現在就可以先把遺囑立起來,等新法上路後才發生的繼承,就適用新制。
- 但如果不幸在新法生效前發生,還是走舊法。這一段的空窗期,我建議直接找地政士或律師確認你的個案。
四房子最容易卡住:我在基隆看過的三種狀況
現金可以切,股票可以賣。房子不行。 這是我這幾年在基隆最常遇到的麻煩。
一、繼承登記過不了,房子就賣不掉
要賣繼承來的房子,得先辦繼承登記。而繼承登記原則上要全體繼承人配合用印。
只要有一個人聯絡不上、或不同意,登記就卡住。房子擺在那裡,房屋稅、地價稅照繳,但動不了。
基隆很多老公寓、老透天就是這樣放到蚊子屋 —— 不是不想賣,是分不攏。
二、房子沒辦法「一人一半」
遺產是一間房,繼承人有三個人,怎麼分?實務上不是切三塊,是登記成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。
然後每一次要賣、要出租、要修,都得再喬一次。有人想賣、有人想留,就僵在那裡。
我遇過一家人為了基隆一間老公寓僵了四年,最後房子折舊、屋況變差,賣掉的價錢比當初少了一截。
三、遺囑寫了,但特留分被侵害
有些人以為立了遺囑「房子給老大」就結束了。但如果這樣分,讓其他有特留分的人拿不到最低額,他們可以主張扣減。
房子拿不出現金補,就變成要賣屋變現、或是共有 —— 又繞回前面兩種狀況。
這一點修法後也沒變,因為子女、父母、配偶的特留分都還在。
想知道房子現在值多少,才好談分法
要談分產,第一步是知道這間房子現在的行情。基隆七區我都跑,實價登錄我幫你調,不收費、不推銷。
五誰該現在就處理?
沒有子女、父母也不在的單身族
這次修法對你影響最大。新法上路後,你的遺囑可以百分之百照你的意思分,兄弟姊妹不能再主張特留分。
但前提還是那句:要有遺囑。 沒立遺囑,遺產一樣依順位由兄弟姊妹繼承。
沒有小孩的頂客族
如果父母都不在了,配偶跟兄弟姊妹會一起繼承 —— 配偶拿 1/2,剩下 1/2 由兄弟姊妹均分。
很多人以為「我走了房子當然全部給另一半」,實際上不是。要全部給配偶,就必須立遺囑。
新法上路後,這件事會變得單純很多,因為兄弟姊妹沒有特留分可以主張了。
想把房子留給照顧自己的那一個
這是我在基隆看過最多的情況:長輩生病,一直是某個孩子在照顧,其他人偶爾回來。長輩想把房子留給那一個。
如果繼承人是子女,特留分還在,這次修法沒有幫到你 —— 遺囑還是要留下每個孩子的特留分。
但如果沒有子女、父母也不在,只剩兄弟姊妹,那新法上路後就真的可以全部留給照顧你的那個人。
六立遺囑不是寫一張紙就算
- 遺囑要符合法定方式才有效。 民法規定五種:自書、公證、密封、代筆、口授。格式不對,整份可能無效。最常見的錯誤是自書遺囑沒有全文親筆、沒簽名、沒寫日期。
- 特留分沒辦法用遺囑取消。 想少分給某個有特留分的繼承人,只能在特留分之上做安排,不能把它寫掉。
- 這篇是整理,不是法律意見。 涉及房子的繼承安排,請找律師或地政士處理。我可以幫你把房子的價值跟市場狀況弄清楚,法律的部分交給專業的。
?常見問題
修法之後,兄弟姊妹就不能繼承了嗎?
不是。繼承權沒有被拿掉。 如果你沒有立遺囑,兄弟姊妹一樣依順位繼承。
改的只有:當你有立遺囑、而遺囑沒有分給他們時,他們不能再拿特留分當理由要求最低額。
現在就生效了嗎?
還沒有。三讀通過只是完成立法,還要總統公布,再滿 6 個月才施行,預估 2027 年初。
在那之前發生的繼承,仍然適用舊法。
我有小孩,這次修法對我有影響嗎?
幾乎沒有。有子女的話,繼承的第一順位就是子女,本來就輪不到兄弟姊妹。
而子女的特留分(應繼分 1/2)這次完全沒有改。
遺囑可以直接寫「房子全部給老大」嗎?
可以這樣寫,但如果其他子女因此拿不到自己的特留分,他們可以主張扣減,把差額要回來。
實務上常見的做法是搭配保險、現金或其他資產去補足,讓房子能完整留給一個人。這一塊要請律師或地政士規劃。
基隆的老房子,繼承人很多分不攏,還有救嗎?
有,但要先把資訊攤開。多數僵局的原因不是不想解決,是每個人心裡的價格不一樣。
我遇過的案子,只要把實價登錄、屋況、稅費算清楚放在桌上,大多能談出方向。這一步我可以幫忙,不收費。
緯蓁的建議
這次修法真正的訊息不是「特留分廢除」,是立遺囑這件事變得更有意義了。
尤其如果你是沒有子女、父母也不在的人,新法上路後,你的房子想留給誰,第一次真的可以完全由你決定 —— 但前提是你得寫下來。
另外提醒一句:遺產裡的房子,價值往往佔一大半,卻是最難分的一項。 要做安排,先把房子現在值多少弄清楚,後面的討論才有基礎。
基隆的行情我熟,實價登錄我幫你調。法律的部分找律師或地政士,房子的部分交給我。
資料來源:ETtoday 新聞雲
以上整理僅供參考,個案情況請以主管機關公告與承貸銀行核定為準。
這件事會影響你嗎?把你的狀況說給我聽,我幫你算。
